1、气候金融、碳交易与碳金融的关系是什么?
气候金融与碳金融:依循世界银行的界定,气候金融是指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,并认为气候金融的任务是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进行投融资。从气候金融和碳金融的定义可知,碳金融是气候金融的一部分,两者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。
碳交易与碳金融: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。1997年12月通过的《京都议定书》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,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,简称碳交易,其目标是利用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,实现全社会减碳成效的最大化。
碳金融与碳交易相互依存、相互促进:碳交易是碳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。一般来说,只有碳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,拥有一定的合格主体和健康的风险管控机制后,碳金融市场才得以发展。碳金融是碳交易发展的肋推剂,碳交易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持。排放企业通过碳金融市场,利用融资功能推进减碳技术的应用,达到碳交易控制排放总量的目的。
2、碳金融的基本特点:
与其他金融活动相比,碳金融具有以下四点特性:
1.公益性:碳金融市场的功能是为了维护气候公共利益,而非追求经济效益。
2.专业性:碳金融要求从事机构、个人具有传统金融之外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,包括碳排放配额总量目标的确定、配额的初始分配、配额管理,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、报告、核证等。
3.跨行业性:碳金融市场的主体广泛,包括政府、排放企业(单位)、交易机构、核查机构、监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。碳金融产品具有多样性,包括碳现货、碳期货、碳期权、碳保险、碳证券、碳合约、碳基金、碳排放配额和信用等,几乎囊括了所有的金融产品形式。
4.国家干预性:碳金融市场自创建到运行需要国家干预,
3、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?
2011年我国碳市场试点工作启动,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、湖北、广东及深圳成为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。2016年底,四川与福建的碳市场也正式开业,我国试点地区增加至9个。为了满足多样化的市场交易需求,试点地区进行了碳债券、碳基金、绿色结构存款、碳配额场外掉期、借碳交易、碳配额远期等创新实践。以绿色债券市场为例,自2016年启动以来,其年发行规模保持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,2020年达2786.62亿元,截至2020年末绿色债券存续余额达到8132亿元,位居世界第二。《中国碳中和债发展报告2021》显示,到2021年9月末,碳中和债累计发行192只,募集规模达1904.72亿元。2017年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正式启动,并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。
来源:环保科普365